欢迎访问民商法网

民商法网

民商法网 > 律师入门 >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传播渠道引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传播或者有引起传播紧急危险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www.xvuuv.com 2024-10-22 交通事故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传播或者有引起传播紧急危险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记者从全国普法办公室获悉,为了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深入知道疫情防控工作有关的法律常识,促进疫情防控工作依法有序拓展,全国普法办组织力量大全整理了目前疫情防控工作有关的法律规定,形成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目前防控工作有关法律常识问答》,共二十三问。

法律常识问答重点围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付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内容,为目前防控疫情提供了法律参考,着力推进依法防疫,将法治思维、法治方法贯穿疫情防控工作全过程。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目前防控工作有关法律常识问答:

19、引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传播或者有引起传播紧急危险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国境卫生检疫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紧急危险的,根据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条规定:“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紧急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根据前款的规定处罚。”

以上是关于“引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传播或者有引起传播紧急危险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的有关信息,想知道更多的有关常识请关注好律师网行政规范法律专题栏目。

Tags: 法律知识 医疗事故

热点排行
热门推荐
热门城市
安徽 北京 北海 长春 长沙 成都 大连 东莞 大理 福建 福州 广东 广西 贵州 贵阳 广州 河北 河南 湖北 湖南 海南 合肥 杭州 吉林 江苏 江西 昆明律师 辽宁 兰州 宁夏 南京 南宁 青海 上海 山西 山东 四川 陕西 沈阳 苏州 深圳 天津 唐山 无锡 威海 武汉 厦门 西安 云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