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试用期转合法定有什么
劳动法并未直接规定试用期后的具体转正步骤或标准,但转正一般取决于企业与职员之间的协商,企业会依据职员在试用期的表现,结合企业的实质需要,来决定是不是给予职员转正的机会。
国内劳动法对于试用期转正的规定,主要侧重于试用期本身的设置与期限,与试用期薪资的规范。
1.具体来讲,国内《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了试用期的长度,它与劳动合同的期限紧密有关。
当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时,试用期不能超越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时,试用期不能超越二个月;
而三年以上固按期限和无固按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越六个月。
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且以完成肯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能约定试用期。
3.除去试用期的期限外,试用期还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这意味着,假如劳动合同仅约定了试用期,那样这个试用期事实上并不成立,该期限应被视为劳动合同期限。
4.劳动者在试用期的薪资标准,即其薪资不能低于本单位相同职位最低档薪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薪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且不能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薪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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